1.持证人向本人档案保管单位提交书面补办申请。
2.档案保管单位查验档案,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同时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的字样。3.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4.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换发申请表、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等教师资格证补换发办理地址: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长春教育学院223室),长春市儿童医院斜对面,咨询电话:0431-8896382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补换发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
备注:2008年及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以进行补换发,2007年及以前的教师资格证由于没有统一入国家库,只能开证明。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