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三)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1)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评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上报的材料及时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评审结果要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备案。
(4)发放:经过申请、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将通过资助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四)申请和领取:本人持高校入学通知书、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原就读的高中申请,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出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受助名单上报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助学生在原就读高中领取受助资金,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一)资助对象: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城区(含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午餐补贴标准:8元/天/人;三县(市)标准:6元/天/人。高中按每学年205天计算。
(三)申请和发放:在每学期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学校按照学生的补贴标准及在校天数补贴给学生。
咨询: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311号长春市教育局曙光综合楼A楼103室。
电话:81151227 81151225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