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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8-08-23 12:00:14    点击: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承诺期限 30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 0431-85102231
事项编号 220101-220100-JY-XK-002-003 监督投诉电话 0431-88779017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权限说明 权属划分:区级专属 是否年检
受理条件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一次跑动事项
序号 材料名 原件数份数 复印件份数 “只跑一次”
申报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类型 操作
1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 1 0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真实完整,体检表要有体检医院“合格”结论和公章,留存。 审批证件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 0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真实完整,本人签名,留存。 业务表格
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 0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真实完整,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留存。 业务表格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 1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真实完整,留存。 审批证件
5 本人户口及身份证 1 1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属地户口(或档案人事关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审批证件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 1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真实完整,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审批证件
7 小二寸红底或蓝底近期免冠照片 1 0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留存。 其他
8 学历证书 1 1 请选择上列只跑一次情形! 申请人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审批证件
办理流程
序号 节点名称 经办处室 办理人员
1 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2 初审 区教育局审批办 区教育局审批办工作人员
3 复审 区教育局审批办 区教育局审批办工作人员
4 办结 区教育局审批办 区教育局审批办工作人员
收费情况
此项目暂不收费


法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网址:http://yzw.changchun.gov.cn/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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