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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8-08-23 11:56:14    点击:

朝阳区教育局是朝阳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指导办学体制和办学布局规模的调整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和教育拨款。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度和制订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七)指导中小学及教辅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社区教育、法制教育与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及相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委员会,其职权和工作任务按有关文件执行。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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