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长春市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对家长学校规范化管理,长春市教育局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长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长春市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和长春市家长学校工作实际,制发了《长春市家长学校管理办法》。
《办法》由总则、家长学校的创办、家长学校的任务、家长学校的管理、附则五章构成,对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构成、任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召开1 次校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家长学校工作,明确本校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并设立家长学校发展专项资金,为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办法》明确,家长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发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校本课程,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办法》要求,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重要作用,通过网络平台、手机微信群建立“空中家长课堂”“家庭教育云微课”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立体化平台,多渠道满足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全方位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