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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规范和明确教育惩戒权有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19-10-09 18:55:23    作者: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霞虹   点击:

    “熊孩子”在上课时喧闹、推搡,老师可以对其罚站、罚跑吗?

  9月下旬,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拟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允许教师在特定条件下对学生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

  这条规定出台是否有必要?罚站、罚跑与体罚、变相体罚是一回事吗?对此规定,老师、家长、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各有什么看法?近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新规草案:拟规定允许教师对学生“罚站”“罚跑”

  据报道,《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但《草案》也特别强调,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早在2个多月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在今年7月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说,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他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但是,由于过去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突出表现为,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一种对学生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吕玉刚说,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吕玉刚表示,下一步,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问题,首先明确基本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第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三,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心理学专家:学生应为不良行为担责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安全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心理学教授应湘认为,草案规定的责罚是在学生发生推搡、投掷硬物等危及他人安全事件后采取的处理方式之一,处理的目的是告诉学生要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教师责令学生慢跑、站立等只是控制学生不当行为的有条件的手段。该规定可在实践中训练和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感和对他人生命、人格的尊重。

  应湘认为,判断责罚学生究竟是体罚还是教育手段,不在于“度”的把握,而在于出发点和目的。“为责罚而责罚,再轻也不应该,如果有歧视、鄙视,那就更不应该了。但如果责令之前先与被责令者沟通,讲明其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危害,责罚只是其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一种方式,这便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自己所经受的痛苦,从而体会别人所经历的痛苦,最终学会推己及人,控制自己的行为。”

  应湘说,保护未成年人的内涵不应仅是“鼓励”“赞赏”,还应该有挫折教育,让他们学会承担责任,否则最后教出来的人都变成了自私自利的人。

  教师:教育惩戒权边界可以把握

  广州市越秀区中星小学校长林伟贞表示,作为一名小学老师,她认为出台规定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很有必要。为了保障师生安全,对学生有管理责任的老师以合适的权限,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又尊重了教师的教育权。

  在林伟贞看来,草案清晰写明“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这就对教师实施教育的措施给出了“度”的要求,“边界”不难把握。

  西关培英中学老校长刘晓玲说,老师要因材施教,允许学生犯错。从教37年来,她从来没有打过任何一个学生。有经验的老师都懂得正面引导、鼓励学生。

  她说,英国、美国许多发达国家都还允许对学生进行体罚,不过打的部位、力度都有详细规定。“严师出高徒”,刘晓玲认为,对顽劣的学生适度罚跑,既能锻炼身体,又能起到教育惩戒的作用。但建议罚跑不能让学生体力不支,罚站也不能无限制,最多以一节课为限。

  家长:赏罚分明很重要

  罗女士的儿子在读小学二年级。她认为,对年幼的孩子来说,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可以起到威慑作用,达到规范行为的目的。不过对于罚站、罚跑,她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学生的身体状况。无论如何,学生的人身安全都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二是老师罚学生,应该就事论事,明确告诉学生错在哪里,应该如何改正,老师批评学生的时候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学生人格,应该奖罚分明,学生改正后也应该给予肯定。

  关于惩罚的“度”,罗女士认为,对她来说,孩子被罚站15~20分钟,罚跑操场2至3圈,是比较能接受的范围。

  家长刘女士也赞同草案规定的罚站、罚跑。她说,现在她儿子的老师一般都是给孩子鼓励,比如学生做得好,老师会给小贴纸、小笑脸或表扬信。“我觉得挺好,但也要因人而异。对那些荣誉感不强的孩子,可以适当惩戒。我觉得罚跑就比较好,因为小朋友平时锻炼不够,可以借机锻炼一下。”

  不过刘女士特别指出,罚站、罚跑最好不要当着所有孩子的面。她建议可以单独把学生带到办公室罚站,或放学后再让学生去罚跑。“不然老是当着其他孩子的面被罚,孩子容易产生不被尊重的感觉。”刘女士还认为,因材施教也很重要,对于不同性格的孩子老师要采用不同方法。

  方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的大儿子正在读初一。大儿子上小学时被老师罚过站。“只要老师是因为孩子做错事情批评他,我能接受,但前提是不能侮辱孩子。”方女士认为,老师对学生的惩处,要顾及学生的自尊心。“大庭广众之下孩子被批评,心里会不好受,自尊心也会受影响。因此,我觉得积极正面地引导孩子会更好一些,也更能起到教育的效果,而不会把孩子推向反面。”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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