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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已整改小区配套园6300余所 将集中开展分类整改
发布时间:2019-10-15 22:07:33    点击: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郭亚丽)今日,教育部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目前,全国共摸排了城镇居住小区4.21万个,其中存在规划、建设、移交或普惠不到位等方面问题的有1.84万所幼儿园。各地边摸排边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有6300余所,占总数的35%。

  据了解,规划、建设、移交或普惠不到位四类问题中,移交不到位的有1.15万所,占总数62.5%,这是下一步整改工作的重点,将推动各地加快移交,尽早投入使用。从区域分布来看,全国整改任务超过900所的有9个省份,合计1.13万所,占总数的61.4%。

  当前,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需要集中开展分类整改。为指导各地做好整改工作,在全面调研、梳理分析各地存在困难问题和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教育部等七部门研制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是:必须始终坚持“三个不动摇”,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不动摇,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治理的决心不动摇。

  按照七部门制定的整改《实施意见》,教育部下一步将指导各地重点解决四个关键问题:一要解决好治理口径窄的问题,具体明确何时建设的小区和多大规模的小区纳入治理范围,不得随意放宽标准,造成资源流失。二要解决好配套园移交难的问题,凡按照国家、地方规定或合同约定应该移交的,要督促尽快移交;对确属年代久远、情况复杂的,可通过置换、回购等方式解决,或报上一级治理工作小组同意,先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过渡期内再逐步移交。三要解决好配套园补建慢的问题,及时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划拨建设用地等方面工作,特事特办、优先保障。四要解决好支持保障弱的问题,切实做好配套园机构登记、教师编制、财政支持等方面工作,确保小区配套园尽快投入使用并持续提供普惠性服务。

  早在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就规定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明确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通气会上,吕玉刚再次强调,“在小区的配套幼儿园不能办成营利性的,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小区之外,民办幼儿园可以有营利性幼儿园。”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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