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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发布时间:2018-08-23 16:41:14    点击:

基础教育处简介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并实施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学业水平考试及公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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