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朝阳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吉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结合朝阳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朝阳区教育局在5月10日前,完成了23所第一期督评的公办园、2所民办园和12所新一轮开启督评的民办幼儿园的自评指导和自评报告的上传工作。
6月10-14日,教育局组织四个督学责任区的12名责任督学和4名专职督学对12所民办幼儿园进行了督评。督评工作内容包含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领域。评估方式采取听取园长汇报;和教师、保育员、厨师、家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数据统计(平台查询);现场观察;结果反馈等方式。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各幼儿园高度重视此次督评工作、积极配合,按测评要求准备好各项资料,使得测评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上传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督导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运用好督导评估软件,评估结果真实有效。根据平台督评数据分析显示:朝阳区12所民办园参加督评,占自评总数的26%。幼儿园督评总平均分为932.40分,整体达到优秀水平,12家幼儿园总分都在900分以上,优秀率达到100%。
在下一步工作中,朝阳区将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及教辅人员配备比例,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