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了在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一批创建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朝阳区三所学校荣获“文明校园”荣获称号:
长春市第六十八中学
朝阳区北安教育集团北安校区
朝阳区慧达小学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日前,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了在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一批创建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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