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违规记录表》需监考员填写违规事实,两名监考员签字、考生本人签字、考点主考签字、加盖考点公章;
3、由考点将《考生违规记录表》上报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
4、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下发《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
5、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发到考生本人;
6、考生接到《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后,如有异议,可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议;
7、违规考生受到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国家级考试1-3年的处理决定。
联系人:高招科郎军 电话:89965255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