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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8-08-23 17:41:14    点击:

1、对认定违纪考生填写《考生违规记录表》; 
2、《考生违规记录表》需监考员填写违规事实,两名监考员签字、考生本人签字、考点主考签字、加盖考点公章; 
3、由考点将《考生违规记录表》上报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 
4、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下发《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 
5、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发到考生本人; 
6、考生接到《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决定书》后,如有异议,可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议; 
7、违规考生受到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各科目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国家级考试1-3年的处理决定。 
联系人:高招科郎军  电话:89965255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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