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少数地方和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不到位,制定配套政策不及时、不衔接、不协调,少数干部不作为、不善为、乱作为,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关于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坚持奖惩并举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一次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梗阻和瓶颈问题,切实发挥督查“利器”作用,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和措施见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二、督查重点
在全面督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督查六个方面工作。
(一)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情况。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落实2018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建设任务情况。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和绩效管理情况。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等情况。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情况。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改善农村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等情况。
(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情况。清理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情况。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情况。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情况。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情况。各地推进双创的经验做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探索。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即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情况。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落实情况。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全面推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情况。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情况。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情况。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发现典型问题整改情况。国务院部署的2018年再减税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情况。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降低物流成本情况。完善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情况。
(四)持续扩大内需。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情况。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的开工建设、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形成情况。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鼓励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隐性壁垒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在铁路、民航、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项目情况。
(五)推进高水平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情况。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情况。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情况。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情况。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情况。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情况。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情况。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情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扩大农民工就业等情况。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等情况。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情况。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情况。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落实2018年开工580万套任务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情况。
此外,对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六个方面督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各部门于2018年7月31日前、各地区于8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国务院。自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
(二)实地督查。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从2018年8月下旬起,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从9月中旬起,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实地督查。
1.按照“1+5+地方特色+营商环境调查”的设计对地方进行实地督查。“1”是“综合督查”,主要督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及涉及地方量化指标任务落实情况,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情况,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转办问题整改情况,对人民群众、企业或有关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5”是“专题督查”,主要聚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五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迭代式督查原则,进一步督深督透。“地方特色”,主要按照“一省一策”原则,督查了解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区域、地方发展重要部署情况。“营商环境调查”,在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开办”、“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3项指标进行调查取得经验基础上,今年继续选取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可量化、可比较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房产交易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营商环境进行调查评价。
2.在对地方开展实地督查的基础上对国务院部门或单位进行实地督查。主要督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办理情况;《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重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地方反映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反馈并督办此次大督查实地督查中发现和地方政府反映的涉及部门的问题。
四、督查问责和督查激励
(一)督查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或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督查组可直接约谈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 负责同志,并做好记录。督查结束后,根据督查结果,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工程项目严重滞后、推进“放管服”改革不作为乱作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二)督查激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了解地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作为有关方面研究提出2018年督查激励名单的重要参考。
五、督查纪律
国务院大督查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廉政要求。在实地督查中,国务院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督查纪律要求,确保督查工作严肃、认真、廉洁。实地督查期间,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设立值班电话,接受各地区、各部门对督查组及其成员在廉洁、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并进行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国务院
2018年7月5日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