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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23 08:41:14    点击: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制定《长春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级政府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区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区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朝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cchaoyang.gov.cn)上查阅《指南》,还可以在区档案局、政府信息查阅点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本级政府机关主动公开范围。本级政府机关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本级政府信息编排分政府职能、建设发展、改善民生、应急管理、政务动态、人事任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共7类23项政府信息。每条政府信息均由索引码、信息名称、内容描述、文件编号、产生时间等要素构成,具体内容详见《长春市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级政府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点公开等形式。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11:30,13:30—16:00)。

(四)公开时限:区政府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除区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区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前进大街185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联系电话:85109336;传真号码:85109118;通信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邮政编码:130012,电子邮箱:cyzwgk@126.com

(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朝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级政府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长春市朝阳区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提出申请,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申请咨询。网上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申请,请特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字样,并及时通过咨询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申请表》格式如下:

(备注: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受理。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本表可在网站下载使用有效。)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区政府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即“一事一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5109336。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咨询电话:85109518。


初审:王超
复审:曹楠
终审:朱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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