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三、认定的机构及权限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习指导教师资格。
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学校毕业视为不合格学历。
五、申请步骤
(一)申请人取得普通话合格证(语文学科需要二级甲等以上)。
(二)申请人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用参加国考,可以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国家考试一年分春秋两次进行,通过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省考试院牵头组织,笔试由长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 0431-84628883,;面试考试由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431-88963822。报名和考试时间由国家规定,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考试大纲》、报名和考试时间等相关情况。
(三)申请认定。申请人在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拿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后,同时具备申请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发放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等教师资格认定由长春市教师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地址:长春教育学院223室(儿童医院斜对面),咨询电话0431-8896382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等教师资格证认定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附后。
六、认定程序
(一)了解信息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和长春教育网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
(二)申报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分春秋两次认定,春季一般在5月份报名;秋季一般在10月份报名,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可以登录长春教育网(www.ccedin.net)查询报名的具体通知,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三)审核阶段: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体检合格证明;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学业成绩单(2018年以前毕业生适用);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⑩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的材料初步审查,进行现场确认。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认定意见。
4、合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七、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93
二道区教育局 84943595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双阳区教育局 84223256
汽车区教育局 85768981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020
德惠市教育局 87273281
九台市教育局 82324039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长春市申请教师资格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5 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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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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